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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會名及會址
會名:本會定名為「香島中學家長教師聯誼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英文名稱為
“Heung To Middle School Parent-Teacher
Association”
會址:九龍大坑東桃源街33號香島中學
二. 宗旨
(1) 增進家長與教師之友誼,加強彼此的溝通及聯繫。
(2)
促進家長與學校互相配合,積極承擔教育責任及關心學生成長,共同提高教育成效。
(3) 推動家長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和開展聯誼工作。
(4)
聽取家長對學校管理的意見及建議,支持學校校務發展。
三. 會員權利與義務
(一)
會員
(1) 家長會員:凡子弟在本校肄業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會員。
(2) 教師會員:凡本校現職教師均為教師會員。
(3) 若本校現任教師同時亦為本校家長,則只能以教師會員身份參加本會。
(4)
以上成員須認同本會宗旨,並每年繳納會費,方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(二)
權利
(1) 家長會員享有動議、和議、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被選權。。
(2)
教師會員享有動議、和議、發言及表決權。
(三)
義務
(1)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。
(2)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、會員大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的決議。
(3) 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一次,以每個(學生)家庭為一單位。會費每年港幣三十元正,在每學年第一個月內繳交,新生家長會員在新生入學之月份開始繳交。教師會員由校方繳付會費。
(四)
終止會籍
(1)
會員違反會章及大會之決議。
(2)
會員冒用本會或學校名義作不法行為。
(3)
會員以會員名義做有損本會或學校聲譽及利益的事情。
(4)
會員所有在校肄業之子弟離校後,家長之會籍將自動終止(就任理事之會員於理事會換屆後會籍將自動終止)。
四. 組織
(一)
會員大會
(1)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大會法定人數至少五十人方為有效。若會員大會召開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,主席
須宣佈流會,並須在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再召開會員大會,是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,均屬有效。
(2)
會員大會之權責:
(甲)通過常務理事會提交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。
(乙)商議及推展會務。
(二)
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
(1) 本會由家長會員選出家長理事十名,學校委任教師會員八名,合共十八名組成理事會。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常務理事會處理。
(2) 常務理事會職位及職責:
常務理事會由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秘書2人,司庫2人;教育組2人、聯誼組2人及康樂組2人組成(家長理事7人及教師理事6人)。其中家長常理由全體理事互選產生;教師常理6位則由學校委任。常務理事會之職務由互選產生。
(甲)主席1人: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;領導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務;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;籌組常務理事會的亙選工作。
(乙)副主席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輔助主席推行會務,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。
(丙)秘書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準備會議議程,負責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、對外文件及協助會務開展。
(丁)司庫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處理一切收支賬目,定期向常務理事報告財政狀況,每年須制定財政報告交常務理事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(戊)教育組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宣傳本會、學校活動及協助舉辦教育培訓或親子講座,藉以擴大影響。
(己)聯誼組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負責聯絡會員,增進會員與學校間之聯系。並負責收集家長有關校務改進之意見提供學校參考;
(庚)康樂組2人(家長及教師各1人):負責策劃及開展本會康樂活動。
(辛)增選幹事:由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邀請出任。增選幹事可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,但無投票權。遇有理事離職,其職務由常務理事會邀請合適人選填補該空缺。
(3) 理事會內其他當選之理事可按自願原則參加某一組的具體工作。
(4) 理事任期為兩年,任期由該年11月1日至後年10月31日。理事連選得連任。
(5) 不再連任主席者可聘為名譽會長,不再連任副主席者可聘為顧問。
(6) 全體理事會每年開會不少於兩次,常務理事會每年開會不少於三次。
(7)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次出席人數最少為7人,理事會會議每次出席人數最少為9人,所有議決事項,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。
(8)
常務理事會有權委任小組籌劃及推行特定活動,小組成員不一定為理事。特定活
動完畢後,小組即自行解散。
(9)
全體理事及常務理事會理事均為義務性質。
(三)名譽會長、副會長及顧問
(1)
邀請社會知名人士、曾任常務理事會主席、副主席職務和對會務有貢獻的家長或
教師會員擔任。
(2)
邀請本校校監及校董擔任。
五. 財政
(1)
本會的款項必須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各項活動的開支。
(2)
司庫須於常務理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財政狀況,制定財政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(3)
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。
(4)
每年度的會費由學校代收後轉交本會司庫,司庫彙集會費(及其他收入)存入指定銀行。
(5) 由主席、司庫及秘書五人前往指定銀行開設戶口。提取款項,須經主席、司庫及秘書五人中任何三人聯署,經蓋上本會印鑑後,方為有效。
(6)
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賬目及單據最少七年。
(7)
本會財政堅持量入為出原則,如有負債,常務理事會須負責向會員大會解釋。
(8)
如本會結束,盈餘款項撥交學校作獎助學金之用。
六. 核數
由會員大會推選一位義務核數員,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,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。
七. 修章
修改會章,須經常務理事會提出並獲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。會章修訂後由常務理事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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